第一條 培訓范圍
新任教師指在直屬附屬醫院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以及在非直屬附屬醫院、教學醫院持延安大學教師聘任證書首輪講課的新醫師。
第二條 培訓目的
強化師資教育,固化言傳身教、立德樹人的育才意識;強化規章制度教育,固化言行舉止、職業操行的準則;強化基礎理論和技能操作教育,固化教學方式方法標準;強化人文教育,固化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強化綜合知識教育,固化交叉融合的團隊精神。
三條 組織管理
(一)醫學院和醫院共同負責新任教師培訓的管理和監督。
(二)醫學院和醫院共同負責新任教師培訓的組織實施。制定培養目標、培養方案、考核辦法,報醫學部備案。完成培訓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條 基本要求
(一)制定每一位新任教師培養計劃。
(二)完成不少于40學時的理論培訓。
(三)旁聽本學科開設的所有課程。
(四)旁聽2—3門相關學科的課程。
(五)專業技能培訓。
第五條 考核
(一)考核內容包括理論考核、技能考核、考勤考核、書寫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培訓心得等。
(二)考核合格者由醫學院頒發“教師培訓合格證”。
(三)考核不合格者繼續參加相關培訓。
(四)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參加教學工作。
第六條 本辦法由醫學院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