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生臨床實習是理論學習與臨床實際密切結合的重要體現,是掌握臨床基本技能、基本操作的重要實踐平臺,是醫學生向醫生轉變的重要階段。為進一步加強醫學生實習管理,保證臨床實踐教學質量,根據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要求,結合臨床實習特點,本著從實際出發,便于管理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臨床實習請假基本要求
(一)學生在臨床實習期間一般不允許請事假,確因情況特殊需要請假時,應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必要證明,按程序辦理審批手續。醫學生必須按時參加實習,不得缺勤、遲到或早退,不得擅自離開病房或診室。無故或未經允許不參加實習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二)學生因病不能堅持臨床實習者,須持病歷及診斷證明,按學校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三)學生請假應由本人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除急病或急事外,不得委托他人代辦或事后辦理。
第二條 學生考勤管理
臨床醫學、護理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醫學檢驗技術各專業的臨床實習考勤,由實習生所在教學基地的相應管理部門負責,按相關規定審批。
第三條 學生實習請假辦法
(一)臨床實習請假審批程序
實習學生請假時需在教學基地的教學管理部門領取統一的一式兩聯《實習學生請假表》。請假一天以內者帶教老師有批準權,簽字同意后交科室備案;請假二天至三天者還需科室主任簽字同意,醫院教學管理部門審批并備案;請假四天至一周者,還需醫院分管教學院長批準報并醫學院備案;請假一周以上者(通科實習中一般不可超過兩次)還需報學校教務處審批;請假一月以上者時到學校辦理休學手續。實習學生請假一律按上述要求逐級簽字批準、備案。如事假、病假累計超過輪轉科室實習時間1/3者,需重新實習該科室。
(二)實習學生請一周以上假手續辦理完畢后,需將請假審批結果反饋至所在的實習醫院、科室,方可離開實習單位。
(三)實習學生假滿返回后,應及時到各審批部門銷假,否則按缺勤論處。
(四)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離崗,情節嚴重者報學校相關部門依照《延安大學學生學籍管理條例》處理。
第四條 如因考研借假,需在畢業前補齊,借假累計不得超過4周。
第五條 各教學基地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學生的考勤管理,學生的請假手續必須齊全且存檔備查。
第六條 各教學基地須嚴格執行本辦法,嚴格掌握事假的審批,不準分段請事假,考核、考試期間不準請事假。
第七條 本辦法由延安大學醫學院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經過醫學院教學分委員會討論通過,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