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社區實踐教學基地是醫學生進行生產實踐的重要場所,是我校實踐教學基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社區實踐教學基地的定設與管理對提高醫學生從事全科醫學服務的興趣、培養醫學生社區衛生服務意識和能力具有重要意義。為規范和加強我校社區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教學基地的功能,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社區實踐教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承擔我校本科及規培學生教學任務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三條 社區實踐作為我校實踐教學體系的組成部分,著眼于學生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的培養,肩負著提高學生全科醫療能力、醫患溝通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健康教育能力、社區預防保健能力、衛生管理能力的重要任務。
第四條 社區實踐教學基地承擔的任務類型包括我校本科及規培相關專業社區衛生實踐教學,學生早期參與社區衛生實踐活動,全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后教育任務。
第三章 建設標準
第五條 教學條件:
(一)能按照相關專業社區衛生實習大綱要求完成本科學生實踐教學任務。
(二) 有固定的見習、實習等教學場所,布局合理,符合教學要求。
(三) 教學科室齊全,包括全科診室、預防保健室、慢病診室、相應醫技科室、健康宣傳室等,有滿足教學需求的教學設備。
(四) 有穩定的教師隊伍,理論授課教師應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實踐指導教師應具有本科學歷并有3年以上社區衛生工作經歷,或專科學歷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社區衛生工作5年及以上的執業醫師。
第六條 教學管理制度設定
(一)社區實踐教學基地要有系統的教學管理制度。除學校下發的各類規章制度外,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的各類教學人員職責、師資隊伍培訓制度、教學質量監控和保障制度等。
(二)社區實踐教學基地應有專門教學管理隊伍,能夠根據教學任務制訂科學合理的教學實施計劃,并檢查、督導各個教學環節。
第四章 審批程序
第七條 社區實踐教學基地必須是具有組織生產實踐活動能力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請示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由學校組織專家統一進行考察和認定。
第九條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通過學校專家評審后,經校領導批準、報學校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學校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署協議并掛牌。協議書應包括雙方合作目的、承擔職責、合作年限等內容。協議書一式四份,協議雙方各執兩份。
第五章 基地管理
第十條 社區實踐教學基地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學校教務處負貴對基地建設的宏觀管理與組織協調,相關學院具體負責基地的日常業務聯系工作。
第十一條 基地設定應滿足教學需求,以學科建設為依托,加強教學經費投入,加強軟硬件建設,不斷完善教育教學功能。
第十二條 社區衛生實踐教學經費隨實習相關經費由學院與社區衛生實踐基地進行結算。經費的使用必須依據基地的實際教學任務,專款專用,并符合學校相關財務規定。
第六章 教學質量監控
第十三條 學院應根據培養計劃和實踐教學要求制定基層社區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工作計劃,定期對社區實踐教學基地進行必要的教學指導,并將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報學校教務處備案。
第十四條 學校制訂社區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評估標準,定期組織專家對教學基地進行檢查評估。
第十五條 教學檢查評估不合格的社區實踐教學基地,各學院應指導其及時進行整改,對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除合作關系。合作協議到期,經考核、評估符合教學要求的,按學校工作流程續簽合作協議。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各學院、各專業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社區實踐教學基地管理細則,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過醫學院教學分委員會討論通過,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醫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