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無法診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由經管主治醫師提出,分管上級醫師和科主任同意,上報醫務部或總值班,征得同意后方可轉院。
2.轉院時須同時辦好費用結算,有關手續與出院相同。
3.轉院必須嚴格掌握指征,轉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導致生命危險者,應暫留院處理,待病情穩定后轉院。重癥病人轉院,病人家屬及單位應解決好有關護送問題,必要時應由經管科室派醫護人員護送,并與被轉醫院有關人員做好交接手續。
4.轉院時由住院醫師寫好詳細病歷摘要隨病員轉去,也可按照相關規定復印帶走部分病歷資料,不得將原始病歷帶走。
5.因各種原因主動要求轉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屬或單位自行聯系解決,按自動出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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