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病情需要,必須急診觀察的病人,可在觀察室進行觀察,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72小時。
2.有下例病情可選擇急診留觀:
(1)暫不能確診,病情又不允許返回者。
(2)診斷明確短期內可治愈者。
(3)符合入院條件病區暫無床者。
(4)其他需要留觀者。
3.凡留觀病人,應由經診醫師開具留觀通知單,辦理收住手續后,送入急診觀察室或監護室。
4.需留觀的患者,醫生應向值班護士交待病情、觀察項目、觀察要求、注意事項,按規范下達醫囑,完成病歷書寫。護士應隨時巡視,密切觀察病情,做好治療、護理工作,發現病情變化及時報告醫生,及時、準確完成護理記錄。對危重患者,護士應做到“六掌握”:姓名、病情、診斷、治療及各種檢查報告指標和心理狀態。
5.留觀患者根據病情需要由值班醫生或護士長商定陪伴人員,人數不超過2人。非陪伴人員不得在觀察室內逗留。
6.留觀病人應遵守本院各項有關規章制度,探視人員和陪伴人員不得在觀察室內喧嘩和吸煙。
7.患者離開急診觀察室或急診監護室,應有醫師的醫囑,護士根據醫囑為患者辦理出院、轉科、轉院手續,做好費用結算和健康宣教,并注明患者去處。
8.急性傳染病及精神病患者不屬留觀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