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項依據與研究內容:
1. 項目的立項依據(研究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及發展動態分析,需結合科學研究發展趨勢來論述科學意義;或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關鍵科技問題來論述其應用前景。附主要參考文獻目錄)
2. 項目的研究內容、研究目標,以及擬解決的關鍵科學問題。(此部分為重點闡述內容)
3. 擬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有關方法、技術路線、實驗手段、關鍵技術等說明)
4. 本項目的特色與創新之處。
5. 年度研究計劃及預期研究結果。(包括擬組織的重要學術交流活動、國際合作與交流計劃等)
(二)研究基礎與工作條件
1、工作基礎(與本項目相關的研究工作積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績)
2、工作條件(包括已具備的實驗條件,尚缺少的實驗條件和擬解決的途徑,包括利用實驗室等研究基地的計劃與落實情況)
3、申請人簡介(包括申請人和項目組主要參與者的學歷和研究工作簡歷,近期已發表與本項目有關的主要論著目錄和獲得學術獎勵情況及在本項目中承擔的任務。論著目錄要求詳細列出所有作者、論著題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頁碼等;獎勵情況也須詳細列出全部受獎人員、獎勵名稱等級、授獎年等)
4、承擔科研項目情況(申請人和項目組主要參與者正在承擔的科研項目情況,包括自然科學基金的項目,要注明項目的名稱和編號、經費來源、起止年月、與本項目的關系及負責的內容等)
5、完成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情況(對申請者負責的前一個已結題科學基金項目(項目名稱及批準號)完成情況、后續研究進展及與本申請項目的關系加以詳細說明。另附該已結題項目研究工作總結摘要(限500字)和相關成果的詳細目錄)